Post By:2023/6/8 9:03:10
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,青島百香泉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,被平度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處罰。
青島百香泉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公司粉狀生產車間內生產的“花晨香料”1箱,內裝50袋,型號:F6070,拌合型粉末,凈含量:20克/袋,保質期:2年,因工作人員記錯日期,誤將生產日期標注為2022年10月25日。該產品生產日期屬虛假標注。該批次產品成本價是0.5元/袋,售價是0.6/袋,貨值30元;至2022年10月24日執(zhí)法人員現場檢查時,上述產品尚未銷售,無違法所得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(五)項的規(guī)定,平度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青島百香泉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處以:沒收“花晨香料”50袋; 罰款30000元。